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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科技、 人才、留学归国人员、 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时间:2019-07-03 来源:创新创业政策速递(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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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科技、
人才、留学归国人员、
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及支持措施。
人才引进政策
· 4月1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梧州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梧政发〔2019〕10号)。《方案》提出,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体。以实施《梧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实施方案(试行)》为抓手,瞄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需求,大力实施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制度,精确设置科研岗位,加大对“高精尖缺”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力度。加强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入梧人才的后顾之忧,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单位要充分下放科研自主权,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工资待遇。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加大本土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为平台,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 4月1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310号)。《方案》指出,构建创新人才高地。按照《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各项人才新政策落地,立足高校院所、创新平台、载体和园区,通过“靶向引才”“以才引才”“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和培育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建立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库,研究绘制重点领域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依托国家、省内重大人才工程、粤港澳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大力引进高端海外人才,重点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和享誉业内的顶尖人才。加强粤港澳科技合作,申请纳入粤港澳技术移民先行先试制度试点,共建港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平台,增强人才的汇聚能力。完善人才配套服务,推行“优粤佛山卡”,为持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金融支持等优质综合服务。到2020年,完善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引进市级创新创业团队200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10个。坚持人才服务产业,根据佛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佛山·大城企业家”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创二代”和自主创业的青年企业家,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 5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津政发〔2019〕17号)。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本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
创业激励政策
· 5月27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科技创新驱动、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47号)。《方案》指出,狠抓创新创业,着力增强科技创新实力。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创新“30条”政策,围绕产业优势,组织实施好自治区2018—2019年获批的科技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实施科技合作深化行动。以“科技支宁”为契机,深化与中科院、天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大院大所的产学研用科技合作,推进100个科技合作项目实施,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30名以上,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和企业家。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对标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企业等认定要求,分类培育,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进一步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巩固提升全国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果,举办第四届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各类市场主体8000户、小微企业1700家以上,打造“双创”升级版。
企业扶持政策
· 5月23日,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号),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预计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数量翻番。《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规上企业中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按其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超过1000万元的,再按增加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对研发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该产品或技术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和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自主生产并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认定工作,对生产企业销售认定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对购买认定产品的本市企业,按实际支付款项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 6月5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鹤政规〔2019〕6号)。《政策》提出,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积极引进高科技企业,对外埠高新技术企业在鹤岗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鹤岗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来鹤岗市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5万—50万元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对鹤岗市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授予国家编号之日起,给予三年扶持补贴,按企业对属地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第一年给予100%扶持,后两年给予50%扶持。每年给予1万元科技企业创新奖励资金,入驻国有孵化器免两年房租,优先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扶持。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券”。设立300万元创业创新服务券,专项用于申请专利、创业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创业创新活动等补贴。
重要政策解读
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领军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一批“航母级”创新型领军企业为目标,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加速创新型企业发展能级提升;开展“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认定,加速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优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要素配置,加速一流创新生态建设,为建设国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具体目标任务有:
(一)企业发展能级显著提升。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型企业的先进代表,为加速我市企业能级提升,文件提出通过推进企业技术与产品创新、发展路径与模式创新、协同创新与开放创新,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我市创新型企业发展能级明显提升,开发重点新产品1000项、“杀手锏”产品500项,高技术产业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以上。
(二)新动能新业态加速形成。
雏鹰企业具有高成长潜力,瞪羚企业处于高增长阶段,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和示范性。为加快培育新动能,大力发展“四新经济”,文件提出对我市企业开展梯度培育、分类支持和精准施策,到2020年,雏鹰企业达到3000家,瞪羚企业达到300家,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达到150家。
(三)创新生态日益完善。
按照“生态先行”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高端人才、重大平台、重大成果、金融资本等高端创新要素集聚。文件提出到2020年,我市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超过5个,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科技创新环境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领军计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突出贯彻落实新精神和新要求。
《领军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部署,积极响应有关精神和要求,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了对企业家的尊重与信任。许多措施旨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二)突出对新经济的响应。
《领军计划》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历史机遇做出了积极响应。重点瞄准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扶持体系,大力推动“四新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
(三)突出市场化的理念。
《领军计划》充分注重念好“市场大学”,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如“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扶持政策,广泛采用了市场化的理念和手段,引入第三方机构发布机制,对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第三方认可的入库企业,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另外,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合同科研情况,即自我造血能力等。
(四)突出创新生态的构建。
《领军计划》着力强化“平台、人才、金融、成果”等创新生态系统各要素,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大环境。围绕创新型企业培育,更加重视重大设施平台等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撑,更加重视激发各类人才和企业家的活力,更加关注科技金融助推器的作用,更加关注科技成果由“智”变“金”,为企业发展构建优良生态。
(五)突出政策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
《领军计划》突出了各项措施的可落实性,对相关指标进行了科学的测算,整合了以往和当前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一些好的招法经验和政策措施,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和全社会意见,政策措施一脉相承,具有较好的延续性,是集众智、汇众力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突出政府资金支持和服务力度。
《领军计划》特别突出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与服务力度,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区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作用,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发挥好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作用。《领军计划》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围绕积极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打造网上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亲清政商环境,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成长性监测评估等。(解读来源于天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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